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因吸毒身上又携带一千五百颗麻果现在已被关看守所五天,而且又是累犯,请问会判多久?如果请律师去会见,了解案情会少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8-09-01 19:5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吸毒和贩毒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吸毒不属于犯罪,一般是拘留处理,贩毒则情节较重。
    贩毒的量刑:
    23克并且有吸毒行不的被告人,会被判几年要根据所贩毒的毒品种类来进行分析,对于不同种类的毒品,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如果是贩卖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23克的,则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的吸毒情节可作为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 吸毒第二次被抓到,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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