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情人在一起一年了,他50岁,我三十岁,在一起之前我们说好5000一月才同意在一起,后来感情深了就经常吵架,打架,因为他爱怀疑,我们都是暴脾气,我也知道我们都喜欢对方,就因为这样从喜欢变成恨,我怕了,我决定回老家,我说不过来了。后来他感觉我过来了,我为了给他分手我不想在和他联系和伤害他,我就说没有过来,后来他火了就发我裸体照片到我家人手机里,我真的失望了,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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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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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