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宅基地的名字属于我太爷爷,然后户主是我爷爷 宅基地上的名字是:爷爷,奶奶,爸爸,叔叔,姑姑 户口叔叔迁出到城市,姑姑嫁人迁出 户口本上:爷爷(户主),奶奶,爸爸,妈妈,我,妹妹 现在乡下可以拆迁。而且有政策2个女儿可以分户,分宅基地。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 是不是需要叔叔和姑姑签字。

2019-11-19 12:19:4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死者女儿和儿子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子女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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