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儿子XX是五年级学生。他在学校课间踢足球时被其他学生绊倒了。学校和校长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19-11-19 10:3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以要具体看学校有没有尽到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在此当中已尽职,则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椐教育部的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 如果骨折确定是工伤,首先要做的是在工伤发生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由单位牵头带你办理,如果单位不肯,你自己去申请也可,不利后果由单位承担。
    如果认定为工伤,单位首先需要承担的是医药费。
    如果公司有给你买工伤保险,那么你的医药费由公司垫付,公司可以凭你的医药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如果没买,那么这么笔费用就由公司承担。
  •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学校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