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二手车了卖家不给提档过户该怎么办

2019-11-18 10:1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卖车建议及时过户,虽然动产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但是车辆还是登记在你名下,万一发生事故,尽快过户可以避免发生纠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 二手汽车过户的手续和流程是:
    卖方,准备好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

    买方,准备好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

    卖方准备好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

    卖方准备好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外迁的话需要购置税小本。由买方准备好。

    双方带齐以上所有手续,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

    最后双方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

    这样就基本做好了汽车过户的手续了。
  • 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这是人民法院就办理产权过户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文规定。
    如果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至权利人名下,则该条规定就无从适用。而且与当事人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比,由人民法院向有权机关发出协助执行手续的过户方式,更能体现诉讼、执行效率和法律效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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