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律师,我家在XX,现搞棚改,我想问下,我家在洋泉老房是土砖房而且是危房,但在常宁市里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棚改头现在找我签约却说我城里有房不能亨受人口补尝金一十一万八一个人,请问下律师政策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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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是否是危房,可通过申请相关鉴定部门鉴定后,以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为由,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
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2、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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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