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位租赁给一个单位,但是这个单位黄了,我的车位在出租给别人行吗。

2019-11-16 19:14:5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判断露天停车位归属需要您提供相关信息才能判断,如果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无权处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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