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件案子,12月11号,我亲属在徐州市的一间出租房触电死亡,派出所说初步从遗体上看是触电死亡,但没有说是什么原因导致触电,那个死者是一名22岁已婚女孩,出租房不是死者租的,是死者一个所谓的男性老师租的,那个老师也有房间钥匙,进常出入死者出事的出租房,也是他第一个发现并报警的,请问律师,这个老师要付法律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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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
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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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