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的房子07年的,去年我买的二手房,之前一家也是买的二手。现在卧室地下暖气管道漏水,地板拆了后明显看到水泥地有刨开维修的痕迹。供热和物业都说不是他们的责任,不知道地下管道保修期国家怎样规定的,是否过了保修期?如果过了保修期,责任谁来负?

2019-11-16 02:23:3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