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信用卡给别人盗用了,我自知道这个人的名字,怎么样才能找到这个人

银行
2019-11-15 23:55: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盗用身份证办信用卡,恶意透支2万元以上,构成信用卡诈骗金额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给办卡的工作人员有过错,没有认真核对身份证上的人与骗卡人是否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