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儿子借住家中,拿了价值30万元的东西,也承认了,有证据,但是不还回来,不接电话,不回信息,我应该怎么办

2019-11-15 13:51: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