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失踪,信用社起诉五位担保人,直至2018年6月22日法院下达执行判决书,要求5日内还款,但在2018年7月16日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本人还款五分之一部分,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免除本人连带责任,2019年1月16日外出购票显示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后在全国法院信息网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想问发布日期的时间是不是就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这种情况是不是不应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现在我应该经过什么途径要求法院删除自己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019-11-15 11:09: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行政复议关于被执行人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不执行,申请人可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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