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换医疗费向保险公司支付全部结算吗?

2019-11-14 18:13: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车祸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证明
    (1)索赔申请书  
    (2)驾驶证(正、副本)  
    (3)行驶证(正、副本)  
    (4)交通事故证明  
    (5)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  
    (6)修车、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7)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8)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9)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原件及清单  
    (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11)户籍证明

  •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本人工资X9=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海的标准,各为6个月的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