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人了起诉离婚

离婚
2019-11-13 18:5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你们没离婚,一般来讲债务是要均分的,但是要是能证明他借的钱你不知道,也没用在家庭上,可以找证据不还的.根据我国法律固定,夫妻双方分局两年后由一方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的,能够有正觉证明确实分局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判决李虎,双方债务平均分配。
  • 分居2年,一定能判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规定有三个要件:   
    1、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而且分居必须是不间断的。   
    2、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3、经过调解无效。   所以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法院并不必然判决离婚。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个人还有共有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
  •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夫妻分居不管是否满2年,都是可以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规定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