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内电工和领导因为工作上的问题意见不同,从而争吵几句,然,该电工却在上班期间拿菜刀和匕首对领导进行报复,在众人拉扯抢夺菜刀之际,该职工见菜刀失去用处进而掏出藏好的匕首进行行凶,在众人不知其有匕首的情况下,该职工强行越过拉架之人用匕首捅了领导腹部一刀,然后弃刀逃逸,经医生诊治,受害人匕首至腹部3公分深3公分长的伤口,手指被菜刀砍伤真皮层出血,麻烦问一下,他这种行为,可以构成什么罪行?我应该怎么办?A

2019-11-13 15:25:3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作期间受伤的赔偿标准:  申请工伤认定,等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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