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三年级的小学生在学校区,操场与同年级学生玩耍,发生身体重大伤害,学校有责任吗,中午学生在食堂吃过饭的时候几个小学生在操场上玩耍打闹,结果就发生了,

2019-11-13 03:30: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参考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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