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孩子四岁在幼儿园教室里玩耍期间老师发现有个小孩压倒在一个小姑娘身上后导致女孩骨折!随机班主任和小孩上院治疗!以后第二个老师从我家孩子口中得知是他推到的第二个孩子导致压到第三个女孩的骨折!教室而且没有监控!紧评老师从孩子口中得知的他推到别人我们家长能不能相信或者有没有责任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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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后的赔偿属于人身
损害赔偿,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是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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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