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在东北,可以在武汉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11-12 18:5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并无统一的标准,可由离婚夫妻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判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