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我哥哥当天晚上在我家吃晚饭,喝了一点酒。然后他朋友打电话叫他去唱歌。喝酒。喝的很醉。然后自己骑摩托车回家的半路上。摔跤了,撞到头脑出血。现在?他朋友。一点责任都不肯负。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他有责任吗?能起诉他吗?需要什么证据?

2019-11-12 18:23: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