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名称后,原先签的合同书合理還是没用

2019-11-12 18:1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商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

    行政材料:变更申请书,股东决议等。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副本、《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注册资金、《指定(委托)书》、经理、履历表。

    (2)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成员,领取一份变更提交清单,其他针对变更事项而备材料
    一、《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如为特殊行业,上面有针对每样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资料齐全后。

    (3)提供新法人的照片(一寸2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只需填取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家公司有两样以上变更事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变更法人所需材料: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需股东任职资格证明)、先去工商咨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监事任职证明》、《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

    (5)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发起人)名录》。
  • 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当然,如果是采用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实践中不少担保合同是有效存在的,但没有明确担保的方式,对于这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很重,因此在确定担保合同有效之后,还要明确保证的方式,避免承担过重的责任。
  • 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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