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省XX组员。2013年原村书记串通部分村民将土地买给政府,每平方米50元作为补偿费安置村民,用于所谓小区安置房建设。XX府却以800---2800多元的价格进行拍卖。1万多平方米土地获利上千万。请问我组无地村民与18岁以上的全体村民可以通过法律向政府要求更多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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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
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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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