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私家车,因超车导致和相对行驶车辆发生剐蹭,对方车辆为红色高栏货车,对方没有停车直接驶离现场,我把车停在现场随后拨打了保险电话和122,保险公司回应需要交警大队给出事故认定书方可走保险索赔,因本人当时并未看清对方车牌号码,交警大队表示对方属于肇事逃逸,需要找到对方车辆方可开出事故认定书,由于没监控也没有记清对方车牌号码案子就压下来了,现在我这边也没有办法修车,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走保险好走吗。还是交警队那边法律规定有没有解决的办法,没别的要求就是让我把车先修了,我认全责,保险买的是全险,商业险,强制险全部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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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买了保险,并且出现了相应的承保事由和条件,那么就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不赔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全责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
保险公司及全责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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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因此,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或认定错误的有权更正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予以更正。 至于法院是否采纳检察院的意见则要另谈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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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最轻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最轻处罚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
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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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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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