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办了个贷款,但是银行卡绑错了还能收的银行信息,他们给我汇款结果冻结了,银行不给下款结果说要给五千解冻来证实是我办的贷款,但到最后又跟我说要1万二刷信用分,我实在没钱了叫他们把五千退还他们还要收取我6000违约金?怎么办

其它
2019-11-12 02:0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
    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买房子贷款延期,要不要交违约金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对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多少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即可。
      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称为法定违约金。
    我国对法定违约金规定了固定比率和浮动比率两种。前者指逾期交货或延期提货的应按货款总额(指实际逾期和延期部分)以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支付。后者则是只规定违约金的最低和最高百分比限额,具体由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确定。
    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有许多规定,订立合同时必须依照订立。即使合同签订时不写上,处理纠纷时仍应按规定办理。法定违约金又称为强制违约金,它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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