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工资套改错误,我1996年聘为助理农艺师,2003年聘为中级,2006年套改是按现任职务中级任职年限套改给我少算了一级工资,2016年才知道工资被算错了,2006年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套改文件明文规定,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低于低一级职务套改薪级工资时可以按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套改,可是人社局工作人员以当时没有执行这一规定为由拒绝改正这一错误,我该如何办、人社局工作人员有权决定执行文件哪一条吗、

2019-11-11 15:19: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实际工作年限即职工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从入职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月工资”。
    且该情形下,若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则按十二年计算,即最多支付十二个月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
    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
    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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