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事同做一份工作,都是开料,今早上我的电机突然烧坏,于是要进行拆除维修,但是同事的电机就安装在我的电机旁边,我去拆除我的电机很容易碰到他的电机上,因为他操作过程中,电机是高速运转的,于是我便叫他先暂停一下等我拆除了他再做,可是他担心影响他的产量,执意不停,当时也没想到找领导,于是便与他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发生口角争执,不料他却出手打了我,一群打在我的头上,因为气愤也为了防卫吧,我便还了手,因为考虑到后果可,便没有使劲打,而是纯属自卫还击,没想到他还继续打,我顺手拿了一个工具吓唬他,他跑着拿一条铁棍打在我的腰上,我当时昏倒在地上,经过医院诊断,没有出现骨折,只是内瘀伤,但是目前上不了班,请问这种纠纷是否要求赔偿,具体怎么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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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若构成伤残等级还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伤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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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