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家旅行社加盟商。去年4月收了一位客人,男,69岁,北京单飞6日游。购买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期间第三天中午,客人突感不适,送到医院检查,急性脑出血,客人放弃治疗。当晚客人亲笔签署了免责协议,声明旅游期间个人身体状况由本人承担,与旅行社无关。旅游归来后,客人在本地手术治疗。今年三月,因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要将保险公司和我告上法庭。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9-11-10 13:25: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假期外出旅游,发生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责任。
  •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亦有明确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