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着急用钱,听信小贷公司,说是空放要到家里来,然后我就签了他们的合同,还让我打了借条和收条。说是让会计打钱,因为是晚上九点多了,他们着急回去,说把借条和收条放这,明天来拿。但把合同带走了,走后,我一想觉得不对,请问这个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关键是我没收到钱。我该怎么办?

2019-11-10 00:18:5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