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在一起5年了,他是贵州的。我们经常吵架,他也经常动手打我。我这次回家过年就下定决心不再和他来往,断绝关系,可是他不同意分手,而且威胁我以及我家人的人身安全。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在公安局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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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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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