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有一处房产出租,租期为一年,到期后没有继续签订合同,但是承租人又继续承租了4年半(没有合同),房屋租金是半年一付,今年4月1日租金到期了,我想收回房屋自己住,提前17天通知租户准备退房,但是租户拒绝腾房,以我没有提前告知和合同未到期为由。我想问问他的这个理由合理吗?如果到期后他真的拒不腾房,我该怎么办呢?问题补充:第一份租房合同是从2012年1月到2012年年底到期,2013年1月到2017年4月1日没有合同,租金就交到2017年4月1日问题补充:我看合同法第236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的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时间。

2019-11-08 10:12: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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