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1月买了的房子,交工日期合同上写2018年9月30日,但到现在都迟迟未交付!当时因为是期房,就看售楼部的沙盘买的,销售员说沙盘是1:1,但上个星期我去工地看了,我买的21号楼四单元的门,被底商给挡住了,硬生生从侧边挖了一道门出来,跟我在沙盘上看到的完全不一样,沙盘上显示单元门是露在外面的,没有被底商挡住门,请问这样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吗?

2019-11-08 01:21: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开发商违约,法院必须先要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然后再作出相应判决,最后法院以该判决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而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的,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如果法院支持了购房者的主张,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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