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姐姐和姐夫因为感情不和和家庭暴力导致婚姻破裂。现在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在十年前由于生活困难来到我妈家生活。但是户口没迁,老人希望迁过来可是姐夫不愿意就这样算了。三年间姐姐一直遭到姐夫的暴力身体经常受伤,为了让孩子不受伤害姐姐选择忍受。可是就在15年过年前两天又对姐姐实行暴力而且把家里新买的几千块电视也一起摔了。他要求把儿子给他同时给他七万。姐姐没那么多钱。没办法在16年正月协商姐姐先给姐夫3.5万儿子等到初中再给姐夫送去,在没去姐夫那里之前每年给姐姐5000作为孩子抚养费。但是到现在也没给抚养费还要挟姐姐说回我妈家闹,姐姐都快被他逼疯了。两位老人都六十多了我想问问作为律师应该如何解决

2019-11-07 18:47:0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
    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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