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男的,先叫他X,我与X发生口角,起因因为他无缘无故来踩我脚,他把我打伤,而在此之前我并没有碰他,我的左肘已经被他弄得一块青一块紫,行动不便了已经,还有脖子当时也是被他掐红的,我并没有反击,他读初二,是个男生,我是和他同一个班的。??这样可以定位什么罪呢?可以让他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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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人打及时报警。
首先,被人打伤的程度是否已经构成轻伤,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就构成
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如不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侵犯了你的生命
健康权,你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有精神损害的,如面部被毁容或给自身名誉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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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