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5年8月15日在长春市买一房屋,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如果根据合同约定逾期两个月不能交房,则视为违约。实际情况是,该公司两次推迟交房日期,第一次是在2015年底,该公司通知由于工程原因,交房日期推迟到2016年8月底,到2016年8月初,该公司又通知,要在2016年10月底才能交房。我以该公司违约为由通知该公司解约。但该公司以帐上没钱为由拖着不退房钱。怎么办?

2019-11-07 05:13:2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开发商违约的可以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除房产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开销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假如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两边也在合同里约好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好补偿。
    补偿金除了房产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含业主前期已开销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销售手续费、测绘费、注册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专家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践损失规划内,由开发商补偿。
    在退房款方面,选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交还自己所付资金及相应利息。但经过按揭借贷、公积金借贷买房的状况则要相对杂乱些。实践中,都是开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归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买家,归于买家向银行借贷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早还款。
    银行接纳还款并停止与购房人的借贷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付出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给日到开发商偿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借贷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相同应偿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开销。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寓居了一段时间,这期间表现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职责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产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职责,开发商则能够不补偿业主装饰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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