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养生机构做一次背部理疗体验,结果因工作人员的技术失误造成浅二度烫伤,创伤面积3*5。昨天去找他们要讨说法,他们首先说会报销医疗费用。我要求退款(并未进行消费的款项),他们今天就退了,但对于医疗费用,现在矢口否认,并说是在未退款的情况下才能报销医疗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让我得到应有的赔偿?
-
车祸赔偿中医疗赔偿,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将原医疗事故的一次性补偿制度正式确立为民事
损害赔偿制度。
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处理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正确计算赔偿数额,由于目前未出台相关解释,以致出现医患双方乃至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因理解不一而发生分歧的情况。本文根据条例的起草背景和立法原意,结合《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医疗事故中如何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赔偿数额问题进行探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