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本来是想贷款的,又签了他发给我的合同,但我没收到他的1万块钱,还要叫我交1000块钱的担保费,后来又给我交3000块,后来我要交了3000块钱给他,他还有说那个流水账号不够钱,后来他要叫我交了5000块钱的那个流水账号费用,我不交那5000块钱,他就说明天银行的人来找,现在我一分钱都没拿到他,我还给他骗了9000块钱,能追回来吗?

2019-11-06 21:00: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不动产权利人应一致。特别注意抵押财产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则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签字同意,以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经股东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则要让公司提供相应的股东会决议。
    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  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毁损而蒙受损失;  4,办理抵押的登记、保险费用应明确约定由谁承担;  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注销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应予协助的义务;  6,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担补足责任要明确;  7,约定抵押人保证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争议情况,如果因前述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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