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我对象的事,她2017年到2018年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减肥产品,后来被江苏警方认定是销售伪劣产品罪,现羁押在江苏,销售流水48万元,已退赃10万元,她的上一级经销商销售金额是640万,我们当时确实不知道这个东西是假货,只是从上级经销商手里拿的产品,也没有造成任何后果,麻烦请教一下,像我对象这个事能否判刑?

2019-11-06 16:34: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有下列四种情况的行为表现为:  l、掺杂、掺假,即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与原产品并不同类的杂物,或者掺入其他不符合原产品质量的假产品。如在芝麻中掺砂子,在磷肥中掺人颜色相同的泥土等。  
    2、以假充真,即生产者、销售者将伪造的产品冒充真正的产品,主要表现为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或者原材料名称、产品所含成份与产品的实际名称、成份不符。如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鞋等。  
    3、以次充好,即以质量次的产品冒充质量好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次品冒充正品,将等次低的产品冒充等次高的产品,将旧产品冒充新产品,将淘汰产品冒充未淘汰产品,将没有获得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冒充获得了某种荣誉称号的产品等。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要表现为将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冒充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将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冒充没有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等。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便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实施多种行为的,也只以一罪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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