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私下卖掉一辆报废车,卖了600元,请问构成刑事案件吗?起因是二手车主欠我2000元,车辆停放我店门口三年一直不来托走,多次打电话催促托走,把钱还上,他一直不见面,最后17年3月份又打他电话,明确告诉他把车托走,不托走就把车子卖掉抵账,车主还是迟迟不来托车,沒办法5月份,我便让收购报废车的把车托走,卖了600元,随后车主打110告我盗窃,当时意识私卖犯罪,就又把这辆车托了回来,可他还是不依不挠,车主在公安找了关系说我这是刑事犯罪,请问我构成盗窃罪吗?如何量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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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
合同的问题: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是不需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合同法》
(六)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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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