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了一个商铺,合同签的两年,房租半年一付,签合同时付了半年房租,并给了1万两千元的履约保证金,现在做了4个月,发现商铺所在广场的人流量很少,与招商宣传的存在很大差别,现在我不想继续租这个铺子了,招商会退还我的履约保证金吗?

2019-11-04 23:01:1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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