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是女方姓名,而且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准备离婚将房产证名字改成子女的名字,请教有升么合适途径,己询问过房管所现在还未开始房产赠送或卖给子女的方案,具体那一年开始等接到通知才能办理求助指点

离婚
2019-11-04 06:3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买集体房产证的房子需满足以下几点:
    首先,一定要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已由国土部门按照土地的利用总体规划,核准是商业房的地产开发用地。这是一定不能缺少的前提条件。
    禁止用属于农村的集体所有农用地或建设用地来作为作商业房地产开发用途;
    其次,房屋的出卖人应当是具有与项目开发规模相适应资质的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即拥有由建设行政的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再次,开发商应该拥有足够的资金,他们的注册资金应该通过注册会计师机构的验资真实。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房地产项目之中,土地、资质、资金应三位一体,缺一不可。
    并应另办理有关立项、规划许可、商品房准建、施工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等各种行政手续,使整个过程处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控制、管理之下,从而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集体土地建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 房产赠与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 关于离婚房产的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要分割的话就是各得一半,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来算;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但是首付的话就不属于了,分割时如果双方协议好的话就没什么问题;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但是要是一方提出是向父母借钱购买的话就比较难分割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