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班十年,公司没有买社保,现在能不能补交

劳动合同纠纷
2019-11-04 02:1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1】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4】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5】有其他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需注意: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但不缴纳社保依然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您在孕、产、哺期间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比例与平时没有任何区别,用人单位不仅应当为您缴纳社保,还应当正常发放工资。用人单位要求您一人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是违法的,建议您去当地社保机构投诉该违法行为。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
    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用以下三种方法都可以查询到个人的社保情况:
    1、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查询。
    2、可以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
    (12333)查询个人保险情况。
    3、可以登入当地社保局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查询个人社会保险金情况。
    4、咨询参保单位,让其调出在社保系统参保情况让你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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