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质询下我父亲的医疗赔偿问题,十年前,我父亲在工地上干活,当时一个负责吊机的人在往楼上吊楼板,工作疏忽大意至于楼板断裂我父亲从楼上摔下来,头部颅骨摔破,当时法院判决赔偿费的时候对方没有出面直接就逃跑了,我们家一分钱的赔偿费也没有拿到,到时花光所有积蓄,四处欠下很多钱,就在今年我父亲因为当时头部受伤犯病,引起的精神病,头部各种并发症,病情十分严重需要治疗,我们家的经济根本无力为我父亲看病,我们知道对方现在逃跑所在的位置,我想问下律师我们现在能在次起诉对方吗,或者有什么法律可以帮助我们。谢谢跪敬

2019-11-03 18:51:4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