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以男方在婚前成立的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让女方把女方婚前自己单独购买的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女方为贷款人,男方当担保人,银行贷款下款后,接受贷款所用的银行卡一直在男方手里,男方将取得的贷款转移、挥霍。男方这种行为能够构成婚内诈骗吗?问题补充:银行贷款下款后,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两年期限,这两年内一直由男方还银行利息,现在贷款最后还本金日期已过,男方不还贷款

抵押担保
2019-11-02 22:36:3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企业、公司房地抵押的批准程序,是指企业、公司在决定房地产抵押时,企业、公司内部应履行的批准程序。企业、公司的房地产价值大、不易移动,是企业、公司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也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对企业、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财产。企业、公司设置房地产抵押时,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批准,而不能由主要负责人简单决定。其具体的批准程序如下:  
    1、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2、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关于企业、公司房地产抵押时,未遵循相关的批准程序,其抵押行为的效力问题可以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处理:
    (1)如果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时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抵押合同无效;
    (2)如果抵押权人不知道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抵押合同超越权限未履行相关批准程序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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