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对于物业收取的物业费和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想成立业主大会,应该怎么做?小区的停车费收费不合理,应该怎么做?

消费者维权
2019-11-02 16:4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业主入住前,要面对物业公司开具的包括装修押金、施工人员管理费、物业管理保证金等交费清单,若对其中项目表示疑议,物业便或软或硬地甩出杀手锏——“想拿钥匙先交钱”。且一次性收几年采暖费、物业费亦经常发生。那么物业收费到底有何规矩?  
    1、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及《物业管理公约》等文件中没有须交费用约定,而这些费用又只是物业公司单方要求的,买方只需交纳正常的、必要的并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  
    2、其中,装修押金、物业管理保证金有一定合理性,因为若确有一些业主野蛮装修造成共有财产损失或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造成物业管理费用紧张,势必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以不交费为由不给钥匙,买方完全可以开发商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因为已交齐全部购房款,购房过程中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得到房屋。
  • 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保管费,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 1、关于费用首先要看物业合同上是否有这样的几项内容,一半来说新房确实存在装修服务综合费,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业主显然不能拒付。
    2、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交房时应当是开发商交付钥匙,与物业公司无关。但是实践中,不缴纳物业费用就不给钥匙是普遍现象,主要是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中很可能已经有了相关约定,所以要仔细看下合同内容。
    3、如果上面说的合同中没有应当缴纳何种费用的约定,或者没有必须缴纳何种费用才能拿钥匙的约定,就可以起诉要求交房并赔偿。
  • 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  律师提示: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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