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的,前几年县里修人行道和绿化带,占便宜用了我们路两边的私人土地,当时由于没有土地赔偿,所以家家门前都留有出入道口,只有我家没在家,所以就没留我家的出入道口,现在我家设有停车场,我就就私自开了路口,园林局说我韦法了,我应怎么办

其它
2019-11-02 14:03:3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车辆停放收费停车场内被划,可由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1、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有权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进行诉讼,以保管合同为由起诉停车场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停车场作为有偿保管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车辆在停车场受到损害,停车场并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停车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