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开了一家酒店多年,去年一朋友在我这入股,四万五的转让费只给了我两万四,欠我两万一说慢慢还,给我写了一张欠条,但也一直没还,但是每月的分红我都给她一半,由于生意不好,前几天合伙人先退股了,当时我手里没钱,没给他退股钱,她一直逼着给我要钱,于是我生气把店转给了朋友,但是她提出转让费要平分,前提是她的入股费用还没给够我呢,至今还欠我两万一,请问合理吗?我应该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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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欠条
债务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
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
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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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