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属于犯罪吗?我的家人作为受害人,在短短的20天时间已经遭受两次患有精神疾病者的攻击,导致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心率问题,头晕,难受,而出警员以普通的纠纷案处理,是否妥当,或者说,这个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面对与警察的对话又属于正常的,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还是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呢?那么为预防继续伤人,怎样才能送往精神病院治疗?强制执行,需要征求其家属同意吗?谢谢!

2019-11-01 17:06: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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