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企拜耳公司工作17年多(2001年9月至今),加上2017年患有中风但3个月恢复上班如今又患有肾炎,请问公司要辞退我需要什么补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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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做出了许多限制,无法列举。比较集中的条款如下: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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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