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在江阴xx国际按揭购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是2015年13月31日前交付,期间开发商用电话通知了要延期到2016年6月30日前交付,我答应了,但是到现在也没有交付,对方也没出面通知和解释,我想解除购房合同,该如何做,我是否能直接写通知函,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还是要先写催告函等三个月在解约

2019-10-31 21:15:17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终止情形不同:
    (一)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三)、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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