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月左右,张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标的物为一没有房产证的私房,但是有水、电、燃气正式户。双方约定于2017年9月1日前付清房款(买方已经按合同约定付清),并约定房款付清后卖方将水、电、燃气过户,但是因没有房产证,燃气无法过户。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无法解决,买方主张解除合同。合同约定“卖方违约,除了退还买方已付的定金和已付款项,还需按照已付定金和已付款1:1赔偿给买方。”想问一下,买方能否获得1:1的违约金?法律是否有规定此类合同的违约金比例上限?还有就是燃气无法过户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019-10-31 13:29:4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买方违约金的算法:
    1、双方已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同中介方实施交易行为,所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手续合法,并加盖中介方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律证据依据的),就要按照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买卖交易。
    2、如在首付截止日前通知或催促或约定卖方(或中介方催促)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现金给付)手续,卖方一味拖延的话,那这个违约责任就属于卖方;
    3、如与中介方在首付截止日前并未通知、约定卖方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给付手续,直至延误,那这个违约责任在于和中介方。
    4、无论方双方谁违约,根据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赔偿,一般的违约金赔偿为定金金额。也就是说卖方违约将赔偿买方所付的定金金额加定金(即退一赔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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