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6月11号到的公司签的合同是一年的2012.6.11-2013.6.10其中试用期是3个月,公司就只给我买了12月份的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把之前的社保给我不齐不???他有理由拒绝吗??

2019-10-30 18:5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现行的规定,仅仅对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保申请仲裁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在用人单位不买社保、劳动者以由为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给予赔偿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才会受理。
    在劳动者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对于单位不购买社保的,可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受理并予查处。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法定义务,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必须缴纳。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五险一金按规定不得减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因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全国各地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有所不同。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一金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欠保”违法行为。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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